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膜与隔爆间隙有何规定 4.1 对于子口转盖式电气设备,其转盖与外壳主体的结合面的间隙不大于0.5mm。 4.2 对操纵杆的隔爆接合面有何规定 对操纵杆和杆孔的隔爆接合面,当杆径d不大于6mm时,接合面长度须不小于6mm,杆径d不大于25mm时,长度L须不小于25mm。 4.3 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有何规定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须不大于6.3。 4.4 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 将其伤痕两面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lcm2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③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角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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