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是保证海洋平台安稳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这充分表明国家对电气防爆安全是极其重视的。 海上石油开采不同于陆上采油,首先,开采成本高,一旦发生爆炸危险,会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距离陆地较远,发生事故后,很难组织及时有效的救援。因此保证海上平台安全稳定的生产运行是至关重要的。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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