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家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是不能马上拿着购房合同的。因为开发商需要将合同拿到总部盖章,并且还需要到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等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预、销售的商品房应该在签订合同的30天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鉴于社会的实际需要,上海房产需要改变一些原有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们。
2、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会签订4-6份的购房合同,一份由银行备案,一份为房管局备案,一份由业主保存,其他的归开发商。通常购房合同备案之后,开发商会通知购房者拿购房合同。不过有的开发商为了防止购房者回去仔细阅读合同之后产生异议,要求修改购房合同,因此会将购房合同收回去。
3、有的开发商会代客户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开发商压着购房合同是为了防止,有些客户不能通过银行贷款审批,或贷款额度不足的一种保守手段。一般要等到住房贷款手续办理好,开发商收到全部房款之后,才会通知购房者领取购房合同。
开发商延期不签购房合同购房者如何维权1、首先,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其次,认购意向书的当事人在履行认购意向书(订立本约)的过程中,在保证认购意向书中约定的交易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的前提下,应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以及公平原则,对认购意向书未约定事项进行协商,使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否则即构成违约。因此开发商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3、开发商违反认购意向书约定,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应当承担《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建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