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不需要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这样说来,哈尔滨房产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房屋公证有哪些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封顶的法律效力。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
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手续1、那如果要将一方财产在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办理财产只是办理过户的一个前置程序而已,按照目前的税务处理方式,这种过户要交纳大约20左右的税收,建议还是结婚登记办理完毕以后再过户。
2、那如果非要婚前公证过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需要双方均携带相应的证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协议等),当着公证员的面办理公证手续,具体的文件资料则要咨询公证处。
3、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4、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外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